1、编制城市轨道服务质量测评指标体系。
调研各地市轨道交通运营情况,结合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厅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测评指标、指标权重、测评方法。
2、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测评,全年开展两次。
每次样本规模为:覆盖各城市所有在运营线路及50%以上站点。其中2022年7-12月拟开通的线路和站点测评一次。乘客满意度调查每条线路不少于100个样本。
3、编制2022年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报告。
对全省已开通、在建待建线路、政府投资情况、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行业发展报告。
4、按交通运输部要求,组建不少于7人的评价专家组。其中至少4人具有5年以上(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5、测评内容需符合我省轨道交通行业实际情况,搜集我省轨道交通行业管理新举措。
6、乘客现场访问及电话访问调查时间控制在5-10分钟。调查结束后需提供调查问卷、电话录音及数据库等原始资料。以备复查。
7、第三方市场调查公司应于9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测评2次测评,提交成果清单、音像资料、测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