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南市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中,大部分都存在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的问题。为了能解决老百姓的居住环境问题,济南借鉴外地经验并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
目前,很多小区物业公司由于物业费很难收齐,难以开展工作,甚至被迫撤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济南计划先由每个区县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作试点,择优选定骨干物业公司,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物业公司接管老旧小区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
济南调研公司获悉,《意见》中明确政府部门要对物业实行“特许经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部分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场地租赁收费权)等,一并赋予相关物业企业,来弥补其物业收费的不足。同时,还允许物业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在后续经营上也给予激励,对于累计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再给予资金扶持。